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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小孩的父母,但對方卻遲遲不願給你看小孩-家事暫時處分成功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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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鬧得不可開交的家事案件中,父母雙方對於小孩的會面交往方式沒有共識,一方刻意不讓另一方探視小孩,但法院也還沒有一個裁定或判決結果,這時即有聲請暫時處分的必要了。
然而,聲請暫時處分有個重點即是,必須敘明這個處分有何急迫性,簡言之,就是為什麼你不能等到判決出來呢?為什麼有急到法院現在就要給你一個處分呢?
不單單只是小孩的會面交往方式可以當聲請暫時處分的標的,其餘「關於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等等都可以聲請,詳見「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而本件甲男,即是在跟前妻打酌定親權的訴訟,但他前妻經常不願給他探望小孩,探視無門只好求助司法,在酌定親權的裁定確定之前,給予甲男探視的機會。在蘇文斌律師(我在法律事務所)的協助下,成功說服法院本件有聲請急迫性的需求,讓法院成功核發暫時處分。
 
明明是小孩的父母,但對方卻遲遲不願給你看小孩-家事暫時處分成功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