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命令確定後,不代表債務人就完全不能再爭執,但是否在收到支付命令後及時提出異議,會直接影響後續程序、強制執行風險與訴訟負擔。

生前先談好遺產分配,不代表簽了就一定有效。關鍵在於被繼承人是否參與、全體繼承人是否知情,以及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做醫美、按摩、美容或診療,本來應該是安心接受服務的過程。 若營業場所疑似裝設隱藏式攝影設備,消費者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又該如何保存證據、請求賠償與防止影像外流?




所謂「先程序後實體」,要在法律上訴請離婚,就必須先符合程序要件(也就是法院受理條件),法院才會接續進行實體判斷。 程序上,應向法院提出訴狀,訴狀並須記載各該應記載之內容(註1),並需繳納相應的裁判費等(註2、3,不同程序所需繳納裁判費均不同,不可一概而論),法院才會進行後續調解期日及言詞辯論的安排。 至於實體上,請求離婚的原因在法律上有無理由,是另一回事。

一、裁判離婚的法源依據與可成立的條件 在法律上,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就比較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通俗的來說,就是藉由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而民法第1052條第1項列了幾款判決離婚的條件:

在日常生活及法律糾紛中,錄音常被用來保存證據,無論是商業爭議、家庭糾紛,或是職場糾紛,錄音都可能成為關鍵證據。然而,錄音是否合法、能否在法庭上採用,卻並非人人清楚。很多人會疑惑:「錄音可當證據嗎?」「怎麼錄音才合法?」「不合法錄音會被否決嗎?」 本文將從法律角度深入解析錄音當證據的條件,詳細說明三個合法錄音的必備要件,並搭配律師蘇文斌的專業建議,讓你了解如何利用錄音維權,又不觸法,讓錄音成為你在法律戰場上的有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