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一步錯步步錯,懸崖勒馬,回頭是岸,販賣三級毒品的年輕人獲緩刑。
人非聖賢,熟能無過。人難免會犯些小錯,小則侵犯道德,重則違反法律。法律並非完全不給你機會,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刑法第74條),法院是能宣告緩刑的。緩刑期間通常為2年至5年不等,依法院個案權衡,是緩期期間內或緩刑前,如未有「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間內遭判6個月以上之有期徒刑」,則原本的刑之宣告就會失其效力。該制度主要就是希望能給每位被告一些機會,讓他們不要被自己一時所犯的錯,搞得須要入獄,人生無法回頭。
尤為年輕人更容易受同儕影響而鑄下大錯,甲男販賣第3級毒品,然遇上了警察的釣魚偵查,隨遭警察逮捕。便委請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擔任其辯護人。本所律師團隊首先援引最高法院的判決,向法院說明釣魚偵查,應論以未遂犯。再依甲男偵查中自白向法院請求依法減刑,最後法院按本所主張依法減刑,再審酌甲男誠摯悔悟,給予了緩刑,給了甲一個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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