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若未照顧子女,甚至還對子女惡言、暴力相向,則子女成年後,還需要扶養這樣子的父母嗎?
前些日子,我們受到A姊弟的委託,希望可以免除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經釐清案情後,方得知他們的父親自小便未曾負擔當事人的食衣住行教育等費用,使母親須獨自擔下扶養子女的重任外,父親甚至會對母親家暴,並在外欠下諸多賭債,使債權人時常上門討債,造成當事人諸多不便。
至此,我們趕緊梳理相關事實,並聲請A姊弟的母親到庭作證,經法院確認事實無誤後,便立刻免除A姊弟對其父親之扶養義務。
百善孝為先強調對父母的尊敬和孝順是道德的基礎,但當父母缺乏責任感或忽視他們的義務時,這句話就未必適用在這樣的父母身上。在這種情況下,若強行負擔對此種父母的扶養義務,顯然背離公平原則。
孝是一種美德,但絕對不該成為你背上不合理重擔的原因,若有相關法律問題,請洽蘇文斌律師,以協助你解決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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