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還是會給你機會
今日欲介紹的是,甲男甫大學畢業,然因同儕慫恿,好奇心作祟,吸食了二級毒品大麻,雖然現在社會上瀰漫著大麻合法化的聲音,但筆者還是要提醒各位,在此時此刻的現在,大麻仍屬二級毒品,不管是持有、吸食、轉讓都是犯法的,更要注意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可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實不可不慎。因吸食大麻而遭偵辦的甲男,找到了對毒品案件十分嫻熟地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經本所律師細觀本件事證,認為甲男尚屬年輕,未來仍大有可為。於是建議甲男配合戒癮治療俾利向檢方爭取緩起訴,最後也幸蒙檢座允准,給了甲男一個自新的機會。
毒危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還是要提醒毒品千萬不能嘗試,除了戕害身心外,亦有成癮性,更不要說毒危條例的罪刑都是超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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