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離開你
當事人來所的時候,顯得憂心忡忡。
原來是她與先生育有三名子女,
在一次爭吵中,
先生對來勸架的小孩有較激烈的行為。
當事人於懼怕下聲請保護令,
並將小孩帶離家中,
避免盛怒的父親對小孩造成二度傷害。
小孩們已有一些年紀,
有自己之判斷,
故對於父親的行為不諒解。
但事後當事人的先生無法理解,
一直認為當事人惡意隔絕自己與小孩見面,
甚至強行至學校將其中一位小孩接回,
讓其與其他手足分離。
當事人於決定提起離婚訴訟後,
過程中對於丈夫無法溝通的行為亦感到十分挫敗及不安。
一方面要尊重小孩意願,
另一方面又擔心法院因此對其有不利的觀感。
於對方強行帶走小孩後,
又時刻憂心想念小孩狀況。
過程中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仔細協助當事人分析,
並討論我方於訴訟中的優勢及風險,
並於對方強行將小孩接回時,
協助提起暫時處分。
最終法院認為對方於婚姻關係中,
有諸多行為已不利於婚姻維持。
而小孩自幼均為媽媽照顧,
且與媽媽關係親密,
應由媽媽為親權人,
依照我方請求之內容判決。
本件過程中,最難處理的其實是情緒。
當事人於爭取子女親權有一定優勢,
但在訴訟過程中,
因對方的行為導致與小孩分隔兩地,
但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一時的忍耐,說不定會讓最後的結果美好。
但何時需要忍耐?
何種狀況需要堅持?
還是需要專業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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