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怎麼辦?
首先,一般人俗稱的借錢,在民法上是稱為「消費借貸契約」,而消費借貸契約是一種「要物契約」,簡單來說,該契約要當事人雙方實際有交付金錢時才會成立。所以若你向對方主張返還借款,一定要證明你有實際將這些款項交給對方,而且也要證明對方收受此款項係基於借貸關係的合意。
民法第474條:「一、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二、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那當然更保險的做法當然是叫貸與人簽本票或支票以供擔保,亦可拿不動產設定抵押、找人做連帶保證人等。不然就是要像本件的甲男來找
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直接提起訴訟了,而本件透過本所律師團隊找出當初對方做為供擔保的支票,足以證明雙方確實有借款的合意,也順利幫甲男討回當初借的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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