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內容屬實,基本上兩位小姑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註1),至於有些留言在討論這位網友是不是放置伴手禮的位置不對(例如在客廳),才會導致被小姑誤認為可以拿取云云,這些討論頂多是小姑的答辯而已,只要網友沒有明確同意小姑拿取伴手禮,兩位小姑仍然有機會成立犯罪。
唯一不一樣的在於,本案因為小姑有親屬關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註2),只要網友不願意追究,小姑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不過,如果小姑在經過溝通後不願意返還伴手禮或進行賠償,強烈建議這位網友對兩位小姑提告,原因不單純是給予兩位小姑教訓或令其賠償,一方面也是在保護這位網友。
畢竟換個角度,如果同事有事先拿錢拜託代購而且金額很大,卻無法如期取得伴手禮,這個責任將由網友承擔,同事甚至有理由懷疑所謂小姑拿走伴手禮一事都是捏造的,最糟糕的結果就是這位網友還沒搞定小姑的問題、馬上又受到同事的法律追訴,最終腹背受敵,這遠比伴手禮被拿光還要難受。
(註1)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註2)
刑法第324條第1、2項: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歡迎分享
#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
#Line:@002lwlwl
https://tw.news.yahoo.com/人妻赴日幫同事代購-回娘家1天-小姑全掃光-婆婆嗆-沒收好怪誰-031002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