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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件

成功案例
你知道颱風假其實不是假嗎?
上週山陀兒侵襲全臺,數個縣市都停止上班上課多達2天以上,但你知道嗎?
其實颱風假不算一種「假」,勞基法所明定的休假類型有,特別休假、例假日、休息日或是讓勞工因為某些特殊需求而不能上班的病假、喪假、事假、育嬰假等有別。
至於颱風假的法源依據其實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其中第4條規定:「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但正因為颱風假不受勞基法所規範,以致於雇主未給予雙倍薪資,其實是沒有罰則的。
雖說颱風天上班,有另一條法律作為保障勞工的依歸,那就是「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裡頭第7點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若有稍加眼尖地讀者,可能就發現上開條文是用「宜」,換句話說,其實雇主不照該條加給勞工工資,也不會怎樣,畢竟該條就不是強制規定,甚至根本不是法律,亦非勞基法授權勞動部制定的法規命令。以致於可能會有對勞工保障不周的問題。
綜上,颱風假是否上班這個問題?以雇主而言,可能會想多賺一點,然以勞工而言,颱風天出勤又涉及人身安危,畢竟若真發生大礙,也非勞雇雙方所樂見。兩者間,如何權衡,恐怕目前也只能依照勞雇雙方自己約定。另,未來是否休法將颱風假的相關規範納入勞基法中,讓勞工權益的保障更加完整,也是值得關注的修法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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