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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法官的一些小知識,大法官真的有比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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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週六日,有多名律師上街反對憲法訴訟法的修法,其主要反對的部分係為,修正草案欲將現行的「憲法法庭作成判決與裁定的門檻由原先過半數同意(憲法訴訟法第30條)提高為三分之二」,而此修正恐導致現任大法官人數不足而有停擺的可能,因為就在今年10月31日,才剛有7名大法官卸任。
1.在我國大法官要如何產生?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簡言之,大法官就是要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且任期8年,不得連任。
2.誰可以被提名擔任大法官?
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3.大法官是要做什麼?
當然現行大法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解釋憲法,去判斷憲法聲請人的聲請標的,是否有違憲之虞。像是前陣子: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或是之前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更或是民法親屬編婚姻章,都曾是我國大法官的審查標的。但除此之外,大法官的業務職掌尚包含,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及違憲政黨審查等。由此可知,大法官可謂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守護者,擔任憲法的守護者。
綜上,現在7位大法官的提名人已經送進國會做審查了,至於未來審查結果如何,國會是否會過半數同意,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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