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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享

2025/07/24
時事分享

「想離婚該怎麼辦?」清楚簡單幫您解惑

離婚不是一時衝動的決定,而是充滿法律與情感考量的過程。
本篇彙整 10 個最常見的離婚法律問題,從程序、財產分配、親權歸屬到小三問題,帶你一步步釐清權益、做好準備,讓決定離開的人,也能走得有方向、有保障。



Q1:我想要離婚,怎麼離?
A:我國目前離婚方式有兩種,兩願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前者必須兩方都有離婚意願並以書面為之,需要有兩名證人見證,並到戶政辦理登記;後者則是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但必須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或是有重大事由而使一方難以維持婚姻,但若以重大事由主張離婚者,而此事由又係其中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Q2:我要跟對方離婚,對方也答應了,我該注意甚麼來保護我的權益?
A:離婚最主要就是處理剩餘財產分配以及小孩的親權歸屬與會面交往方式、扶養費等,這些東西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都應該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建議諮詢律師,依照個人需求擬定之,切勿為求快與配偶分開而急忙簽下離婚協議書,此時往往會得不償失。

Q3:我想離婚但對方不答應,我該怎麼辦?
A:先確認自己是否真心離婚,若真的認為沒辦法繼續維持婚姻,則只能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法定要件,因此建議請求律師協助,並跟律師詳細說明自身狀況,讓律師判斷是否適合提起離婚訴訟。

Q4:若法院判准離婚,那財產會怎麼分配?
A:若你們當初並沒有約定共同或分別財產制,則你們之間便會適用法定財產制。財產分配上,會分別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

Q5:若法院判准離婚,那小孩該歸誰?
A: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作考量(如幼兒從母原則、友善父母原則、照護繼續性原則等)。但現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大多都是由配偶雙方行使及負擔,而由其中一方當主要照顧者。白話來說,就是重要的事情一樣要由父母一起決定,但平常由其中一人來負責顧小孩,另一人則是在固定時間去接小孩(大多是單數周或雙數周的周末)。

Q6:若法院判准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A:法律規定必須是要因為雙方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能向對方要求給付贍養費。但陷於生活困難並不僅是看有無工作或財產,若是身體健康、尚有能力得外出工作賺錢的話,法院大多都判定不能跟請求贍養費,所以在實務上贍養費的請求並不容易。

Q7:若法院判小孩給對方了,我該付多少扶養費才算合理?
A:原則上會以當年度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計算標準,但由於對方也必須負擔扶養義務,所以比例上往往是一人一半,但若能舉證自己尚有經濟困難或有諸多人尚待扶養等,則可以向法院爭取調降比例,以維公平。

Q8:離婚的話,婚後財產的價值是從甚麼時候開始計算?
A: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不過應注意者,係若夫妻雙方是調解離婚成立而離婚的話,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原則上以「調解成立時」為準;但若是起訴後經由法院移附調解時,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4第1項但書的規定,以「起訴時」為準。

Q9:若對方在外面有小三(老王),能不能提起裁判離婚?
A:首先,要先看你所謂的小三(老王)是已經符合配偶與第三人之間的互動已經逾越一般朋友之程度,或者,只是你單方面對於朋友互動標準很嚴格,配偶與第三人之間的互動已經逾越一般朋友之程度實務上已有很多個案累積出一定判斷標準,基本上即便未有發生性行為之證據,但互動超出一般人能接受的範圍,也是可能被認為達到難以維持婚姻之狀況,此種情形往往只要證據充足,大多可以裁判離婚成功。

Q10:另一半被我抓姦在床,但我當初心軟,事後我越想越不對勁,現在還能提離婚嗎?
A: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屬於法定事由,若有證據佐證之,法院係可以直接判離的。但關鍵在於你事後才提,則可能會變成民法第1053條所稱之事後宥恕,若時間拖太久,甚至已自知悉起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則依法將不得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請求離婚。
 

結語:走到離婚這一步,請記得保護好自己

離婚並非失敗,而是在人生路上重新選擇幸福的一種方式。
無論你是已經下定決心、仍在猶豫,或只是想了解相關權益,都應該清楚知道自己的法律地位與保障。
每段婚姻的狀況都不相同,千萬不要匆促簽下協議或單憑情緒做決定,適時尋求律師協助,將能幫您避開未來的爭議與遺憾。

願每一次結束,都是為了更好的開始。
您不是一個人,請為自己做出明智而溫柔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