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律師不是比聲量,而是比專業度、應對思路與證據策略。本文帶你掌握 4 個關鍵指標、常見服務與收費區間,並附真實勝訴案例的裁判要點。
一名專業的律師,對客戶最大的幫助就是分析目前的處境,並評估事態未來的發展,以及建議客戶採取(或不採取)行動,換言之,並不是律師一定會建議你提起訴訟,而是選擇對你最有幫助的方式。
事實上,當事人即便有事先做功課,但法學素養仍遠不如律師,加上法律規定有時很抽象,純討論抽象的法律規定,並不容易透過諮詢了解律師的專業程度,因此多數當事人都是依靠諮詢時彼此是否聊的投機判斷,尤其一般民事、家事案件的當事人,常常是從網路搜尋尋找律師,並沒有親友實際推薦,更是純憑直覺,並不是一個很客觀的判斷方式。
但嚴格來說,還是有幾個指標可以幫助判斷眼前的律師是否適合:
以離婚相關案件來說,服務項目大致如下:
| 服務項目 | 說明 | 參考費用 |
|---|---|---|
| 草擬離婚協議書 | 條款結構、子女權責與財產分配文字精準化,避免後續爭議。 | 10000 元起。 |
| 撰寫起訴狀(或其他書狀等) | 事實整理、法條適用、舉證策略與附件編碼。 | 15000 元起。 |
| 全案委任 | 自起訴至言詞辯論與和解協商,提供完整代理。 | 70000 元起。 |
| 後續強制執行 | 確保判決與和解條件落實,含強制執行程序。 | 50000 元起。 |
因為案件繁雜程度不一,具體報價還是要面談過才能確定。
「原告主張其因被告於111年12月28日以LINE通訊軟體傳訊告知家中即將增添新成員,並自承其有婚外情之事實,業據原告提出兩造間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加以被告確因與訴外人甲○○產下1子,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955號判決認定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而命原告與訴外人甲○○應連帶賠償原告700,000元本息,有該判決影本在卷可按,被告就此事實亦為自認,足以認定被告有與其配偶以外之人即訴外人甲○○合意性交之事實存在,原告於111年12月28日知悉此情後,於6個月內之112年6月21日即提起本件離婚之訴,觀諸原告起訴狀上本院收文章甚明,被告亦未抗辯原告有何於事前同意、事後宥恕或該情事發生已逾2年之情形存在,揆諸上開說明,原告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求判准其與被告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審酌兩造婚姻關係計算至原告提起本件訴訟時已存續超過10年,原告因被告與他人合意性交而判決離婚,精神上自受有痛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再斟酌原告已因其所主張被告與訴外人甲○○發生性行為之事實,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955號判決依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判命被告與訴外人甲○○連帶賠償原告700,000元本息,受有上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依首揭說明,本件原告得請求被告給付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數額以100,000元為相當……。
……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與原告之剩餘財產差額為5,193,627元【計算式:5,714,110-520,483=5,193,627】,揆諸上開說明,原告對被告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2,596,814元存在【計算式:5,193,627÷2=2,596,81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觀察是否能在短時間釐清事實與攻防重心、能否用一般人聽得懂的語言說明法律與舉證標準、主動告知應準備的證據,以及對結果評估不過度樂觀。
常見服務包含草擬離婚協議書(10,000元起)、撰寫起訴狀或書狀(15,000元起)、全案委任(70,000元起)、強制執行(50,000元起)。實際報價需視案件複雜度面談。
專業律師會評估當前處境與後續發展,建議對你最有利的行動:必要時及時起訴保權益;若形勢有利,則堅定主張以爭取最佳結果,而非一味主張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