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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分享

2025/07/01
時事分享

離婚程序完整解析:從決定到結束的法律步驟

離婚對許多人來說是人生中的重大轉折,除了情感層面的挑戰外,實務上也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與相關費用。很多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離婚費用多少?」、「律師費用如何計算?」以及「離婚流程是什麼?」身為專業台南家事律師,蘇文斌律師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將針對離婚費用與相關流程做詳細解說,協助您理性面對離婚的每一步。
 

一、協議vs.訴訟程序比較

在臺灣,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註1),或者訴訟離婚(註2)。

協議離婚勝在迅速、簡便,缺點是無法對於兩造的婚姻狀況、財產分配進行深入調查,可能因此做出錯誤的決定;而反過來說,訴訟離婚雖然曠日費時,但有機會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更加明瞭雙方的真實狀況。

至於哪種方式比較有利,則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因為每對夫妻、每個家庭的具體狀況都不一樣,夫或妻的利益考量也不同。

例如,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到底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比較好,還是用協議或調解的方式比較好,需要考慮財產的性質、子女及現況等情境才能綜合判斷,離婚是雙方權利義務之解銷,有時他方對另一方的財產金額有不正確的幻想,不一定調解就能爭取到更低的金額,仍然需要根據具體狀況評估。


 

二、法定流程步驟

離婚流程,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

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並有兩位證人簽名,接著前往戶政機關進行登記(註3),就算離婚成功,當然離婚條件如何商談,仍然是大工程。

訴訟離婚程序上就沒辦法這麼簡便,依序要:

  1. 一、起訴:寫好起訴狀、備妥相關證據資料、向法院起訴、並繳納相關裁判費用。
  2. 二、調解:由於現行家事事件法規定離婚要強制調解(註4),所以起訴以後,首先會進入調解階段,次數原則上並無限制。
  3. 三、訴訟與調查證據:如果調解最終不成立,就得由法院進行調查證據與審理,並依審理結果來做出裁判。這個階段會依照審理範圍跟案件複雜程度來決定耗費時間。不僅離婚事由本身需要調查證據,監護權由何擔任或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剩餘財產計算、鑑定等?都需要調查。
  4. 四、上訴:如果對法院的裁判不滿意,則可以進行上訴,由上級審法院決定是否要改變一審的裁判結果。
  5. 五、和解或裁判確定:訴訟的過程冗長,有可能最終全程都由法院決定,並讓兩造取得一個確定的裁判,也有可能,雙方在過程中就各該條件達成和解,案件直接結束。
     

三、所需文件與時程

  1. 協議離婚:一紙離婚協議書(註3)。撇開雙方在簽署協議前的談判時間不計,寫好協議書加上協同登記,只需要幾個小時。

 

  1. 訴訟離婚:需撰寫起訴狀、準備相關證據、聲請調查證據……等等,訴訟過程中還必須隨著案件狀況不斷提出新的書狀來陳述意見,從起訴到案件結束(和解或裁判確定),時間從半年到數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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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然,訴訟離婚也可以用一張紙來解決,那就是簽署一紙委任狀,由我們律師替您代勞上開訴訟離婚的所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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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協助的價值

訴訟伴隨巨大的生理壓力(準備資料、開庭……)以及心理壓力(對法律未知的恐懼、來自法院或對造的壓力、對未來的擔憂……),嚴重影響自身生活。

此時,將案件交由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處理,可以替您在迷霧中指明方向、做出正確的選擇,以保全自身最大的利益。

但要切記,不論您如何選擇,務必尋求合法律師(關鍵字:法務部、律師查詢),不要聽信民間黃牛,免得花了冤枉錢又無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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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民法第1049條:「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註2)
民法第1052條第1、2項:「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註3)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註4)
家事事件法第23條第1項:「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