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分享-侵害配偶權案件
大老公的反擊 本次所欲介紹的案例,甲男與乙女互為夫妻,某日甲男開始發現乙女作息有異,經常早出晚歸。起疑的甲男遂而查看乙女的手機,赫然發現乙女頻繁與丙男傳送訊息,訊息中不乏諸多曖昧、親暱的訊息。顯逾越了一般社會男女交往之分際,甲男便趕緊將對話截圖,尋求對侵害配偶權案件相當嫻熟專業的蘇文斌律師團隊(我在法律事務所)協助。 細繹甲男所提出的事證,本所即向丙男提出訴訟求償,於訴訟過程中一一駁斥丙男的抗辯,證明乙女與丙男的往來,確實已超越了一般社會男女交往的範疇,幸獲一審法院採信,判決丙男須賠償甲男的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此類侵害配偶權的案件,本質上屬於民法的侵權行為。故有民法第197條第1項2年短時效的適用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因此,若有此類相關案件需提出訴訟,請趕快找蘇文斌律師吧 倘若需要任何法律服務,歡迎來電或親洽蘇文斌律師事務所,地址為:台南市安平區府前路二段500號4樓之3 #歡迎分享 #法律諮詢請找蘇文斌律師 #Line:@002lwl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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